北京市ICP用户注销(删除)备案申请表及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地址
摘 要:北京市通信管理局: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四号,8楼ICP备案室 填表须知(本页是填表须知,不必打印,请只打印申请表,另附上相关证件一并提交)1.本表适用范围:备案号为“京ICP备”开头的所有备案信息。若备案号(主体)为北京市以外的,请

北京市通信管理局: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四号,8楼ICP备案室

 

填表须知

(本页是填表须知,不必打印,请只打印申请表,另附上相关证件一并提交)

1.本表适用范围:备案号为“京ICP备”开头的所有备案信息。若备案号(主体)为北京市以外的,请找相关省通信管理局处理。

2. 注销申请只适用于备案号的注销,不包含对备案信息中的域名列表进行添加和删除修改

3.申请类别以实际情况进行选择,注销本单位(个人)备案信息的请勾选“注销本单位备案”;注销其他单位(个人)备案信息的请勾选“注销他单位备案”。

4.按申请依据可分主体依据与域名依据两种,主体依据即主办单位有效证件(证件类型+证件号码),域名依据即域名证书。注销申请时请对应具体情况说明原因。

5.注销备案信息部分所填写的内容应与备案管理系统http://www.miitbeian.gov.cn/ 的“公共查询”显示的内容一致。

6.请根据以上情况使用A4打印纸打印《注销、删除备案申请表》,纸张不符、证件不全、未准确清晰完整填写者,视为无效申请。

7.注销备案必须提供盖有公章的申请表(个人无需公章)、和单位有效证件(如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个人则身份证复印件等),申请依据是域名依据还需提供域名注册证书(域名注册单位必须与申请单位一致)。

8.申请材料只接收快递、邮寄形式,地址为:北京市通信管理局(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四号,8楼ICP备案室收)。快递上必须标明“北京市ICP用户注销(删除)备案申请表”

9.申请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,请申请人自行在备案系统http://www.miitbeian.gov.cn/  “公共查询”核实处理结果。如有问题管局工作人员会联系申请人所留的北京联系电话。(若因申请人手机关机或不接听原因致使通知无法送达超过两次者,申请做放弃处理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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